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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

日期:2017-01-25 16:41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南磨房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地区)党政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发〔2012〕24号),南磨房乡政府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办,宣传科,财政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科,科教文体办公室,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安全管理科,信访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2.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3.负责制定本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本乡(地区)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4.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5.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8.负责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9.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事件。10.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促进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11.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12.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13.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14.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南磨房乡部门行政编制112人,实际97人;事业编制23人,实际18人;聘用人员138人。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提高财政预算的编制及执行能力。
    2.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
    3.清查乡政府财务账往来情况。
    4.强化财税收入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5.注重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846.0648万元,比2016年5976.5438万元增加1869.5210万元,增长31.28%其中:财政拨款7846.0648万元,比2016年5976.5438万元增加1869.5210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616.9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3.35%,比2016年2043.31万元增加573.67万元,增长    28.08%。(依据《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在职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5229.084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6.65%,比2016年3933.2338万元增加1295.851万元,32.95%。增加原因主要是地区环境卫生增加。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南磨房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6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73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8.7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3.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5.2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6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运维支出。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南磨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3.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南磨房乡政府1家行政单位以及南磨房社保所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1.26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02表)
3.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5表)

6.  部门预算收入表

7.  部门预算支出表

8.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0.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